有这么两种情况:
1)开发商“一房多卖”。
你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一房多卖”属于商业欺诈,是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双倍赔偿你的已付款、购房贷款利息等损失。
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开发商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开发商是出卖他人之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且开发商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签署的购房合同无效。
2)是不是“内部预留房”。
一般来说,如果你买的是内部预留房,开发商会与你提前沟通的。若当真是开发商内部操作的预留房,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即可,办理更名,不需要担心。
特别提醒:对于购房人来说,一定不能忽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购房合同备案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30天内,开发商会向当地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经过审核,取得备案号,打印出购房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
此外,备案登记也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