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必须在绩效考核基础上进行。原则上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方可参与分配,根据个人工作量的多少、工作质量的高低适当拉开差距,鼓励先进,促进发展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义务教育学校要研究制定本校具体分配细则,并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确保整个分配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3.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必须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利益关系。
4.坚持“有序推进、确保稳定”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重在向工作量大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项目:
根据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职工基本绩效奖励等项目,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项目。
那当然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