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死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须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要破费点钱财,而实际上,现在的车都有交强险,这些损失交强险基本够赔付了,保险公司必须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当然,超出限额部分,就需要车主自行承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
因为是在高速公路上,行人有过错在先,所以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机动车不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机动车的责任可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那么赔偿比例也就是80%-20%之间。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