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能打官司,但打官司重的是证据,也就是说你要证明你现在的状况本来在之前治疗是可以好的,结果是因为那家医院没及时治疗或错误给出意见而导致,你提供的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而且是可靠有证明力的证据才行,不是你说这样就这样的。所以,如果你真需要打官司最好还是要找律师,因为你自己恐怕不懂哪些证据重要,怎么样收集证据,还有就是有些证据你自己恐怕弄不到,而律师能弄到。
先做个医疗事故鉴定,再到法院起诉。
找个律师帮你。
你可以先去法院起诉医院。将你最近到医院看病的诊断作为依据。现在医疗事故的举证是责任倒置----由被告举证。即要医院举证他们当时的处置是正确的,并对当时的医疗措施进行举证,说明没有误诊。如果你对他们的结论不服,就向法庭申请重新做鉴定。患者不需要举证。
行动吧,好律师,好证据,好诉求,别忘了你还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
只要有相关的病历和住院部治疗证明,即可起诉医院,举证是医院的事,法律上规定医院要做无过错的举证。
哥们不要着急,我跟你说说《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看完这些就不要担心了,放手去告他们吧。但是给你提个醒,给你说说第六十条,省的他们反过来诬赖你。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况且,这类案件医院是负有举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