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半年后再起诉没有新证据,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一定判离婚吗?

2024-11-03 14: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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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会判决离婚的,并非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法院判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感情破裂即判离,否则判不离婚,不是以次数多少而为标准。

回答3:

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判离

回答4:

只要提供长期感情不合分居的证据就会判

回答5:

关键原告如果是女方就会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