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的历史沿革

2025-03-22 19: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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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元封二年(前109年)设“比苏”县,属益州郡。
东汉永平十二年(69年)属永昌郡。西晋永嘉五年(311年)从永昌郡中划出比苏县,设置西河郡。梁末比苏废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属南宁州总管府,称尹州。唐麟德元年(664年)改属姚州都督府,仍称尹州。唐(南诏)境内澜沧江以东属剑川节度,澜沧江以西属永昌节度。
宋(大理)属胜乡郡,称“云龙赕”,相传因“(澜沧)江上夜覆云雾,晨则渐升如龙”,故名。治所在今旧州。
元末设置云龙甸军民总管府并防送千户所,隶属金齿宣慰司。治所在今旧州。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改为云龙州,授段保为土知州,属大理府。治所在今旧州。明正统(1436—1449年)间,改属蒙化府,后仍归大理府。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云龙州“改土归流”,治所仍在旧州。明末崇祯二年(1629年)因“以盐课为要务”,州治从旧州迁至澜沧江以东沘江边的雒马井(今宝丰)。清代属大理府。
民国2年(1913年)改州为县,属腾越道。民国18年(1929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直属省,治所迁至石门。
1949年11月11日中共云龙县工作委员会在关里(今长新乡)大包罗村成立。
11月13日,云龙县人民政府在师里(今检槽乡)七登村成立。
1950年1月1日,云龙县工委、县人民政府移驻县城石门。云龙县属大理专区,1956年属大理白族自治州。
1958年10月撤销云龙县,并入永平县。
1961年3月恢复云龙县,仍属大理白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