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含纪检监察编制4名,专项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14名,副处级14名。五、其他事项(一)省林业厅履行的林业产业管理职责由省森林工业局承担。(二)保留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林业厅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