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只要没有任何资金方面的瓜葛就没问题了
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有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并使农民在二次分配中受益。
农民虽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分红,但风险也与之并行。如果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的话,农民也会按股权承担风险,即风险共担;而如果是单纯流转土地收取租金,农民心里则踏实得多。因此,在很多地方,农民并不愿意介入这种土地经营权入股当股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