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已下达强制执行书,是可以对唯一房产进行执行的,但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关系到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与债权人权利实现的平衡,实践中应根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二、这一问题涉及两种情况:
1、抵押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已设定抵押的唯一房屋,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允许该种情况下法院依法对于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或抵债,但是针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的执行,该规定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条件。
(1)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2)上述宽限期内被执行人未迁出,人民法院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租金由被执行人负担。
(3)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2、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不过,由于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在被执行人用于居住的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家庭居住必需时,如房屋为豪华别墅等情况,执行中应当考虑给被执行人置换一套能满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两套房屋的价值差额用于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法院不到万不得已,实在没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话,一般是不会执行你的房产的。
先是为什么下达强制执行书, 如果是你买房子是贷款买房,没办法还贷款的话,是有可能把房产收回的。
要看此房产的情况而定,若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房屋,法院则不可进行拍卖,但可以进行相关的查封,以避免房屋被出卖。若是此房产是豪宅已经超出了基本生活的需要,法院就可以对其进行拍卖或变卖,保留可以生活的基本款项,余下的返还申请执行人,不足部分还要继续清偿。
对被执行人法院具有多种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封账户,拘留,支付迟延履行金等等。若经济能力有限,可建议法院主持和解,达成分期偿还的协议。
是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