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居民身份证
1、换领申领居民身份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①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没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③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④证件损坏、⑤有效期满需换领新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8、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身份证到期换领,原则上来说,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异地受理身份证的限制很多,不推荐首选,以户籍地换领身份证的手续作如下说明: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换领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要求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原身份证申请换领;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