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行为包括哪几类?

2025-03-18 1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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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医疗过失行为有:

1.诊断过程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2.术前未能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

3.手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4.护理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5.用药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6.输血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7.由于各种原因,使患者发生内源性或者外源性医院内感染;

8.孕产妇保健中过失医疗行为;

9.医疗美容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那么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几种?

医疗过失的情形有哪几种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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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

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上级医师,也不请人帮忙,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结果。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第三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回答2:

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医疗过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患者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二)接到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移交医学会鉴定的;(四)未按规定逐级报告当地医疗事故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的行政处理情况的;(五)未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