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是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与之区分的是子公司,子公司就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也是公司,既然是公司,那就必须按照公司法来组织,当然是独立的,而且有独立的法人
由你说的情况看,你们分公司是没有独立企业法人的。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