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被别人盗用的,应该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证等方式保全、固定对方的侵权证据。
2、发公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协商赔偿损失。
3、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向法院起诉时,应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八条 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两者受法律保护的程度是一样的,如果你的专利的专利性较墙的话,成功率当然高,一般来说一年内可以有诉讼结果的,如果告赢了,当然会得到经济上的赔偿,当然法律还会强行阻止其继续生产和销售,赔偿额根据他的销售额、你的损失等计算。国外的话,赔偿额是比较大,搞不好,会让败诉的一方破产!
保护力度是相同的。
成功率高吗/时间长吗/赔偿等根据不同的案件有所不同。
一旦被判对方侵权,不仅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还要停止其生产和销售。
是可以告的,如果证据充分的话是可以告成的。告成功后您得到的是经济赔偿和禁止再生产销售。
保护程度以及程序都是有差别的。
发明保护的范围更广,更主要的是,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程序有区别,主要是法释(2001)21号第8条: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被告请求中止诉讼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宣告无效的请求。
也就是说:按照法释8条,如果你告人家,人家很可能反过来先告你的专利无效,这时候侵权诉讼要等无效程序结束。而国内专利律师更愿意代理的是侵权的被告(即无效的原告),因为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不太高,无效成功率要高一些。
当然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