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丢一件小东西,报警的话警察受理吗?如果偷东西的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2024-11-20 07: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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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依法而言,无论被盗财物金额多少,公安机关均应受理。如果金额不大,不能立为刑事案件,偷东西的人会受到与罪责相当的治安处罚。
  2、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回答2:

  公民丢失物品可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附合立案条件,对于不予立案的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偷窃者以行政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回答3:

一般很小事警察是不会受理的,最多叫你回警局做个笔录,就是做做形势而已!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报警是会受理的!丢东西价值两万或以上的警察才会受理。如果被偷的东西不值钱就算了。还有就是抓到那小偷后情节不严重的最多就罚款跟教育下就放了!视情况而定的!严重点的罚款跟拘留!危害到社会那就不得了了。呵呵!对你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回答4:

只会给你登记,但是不会去立案去抓。必须受损金额到达2000以上警方才立案,但不代表偷你东西的人不会被抓,因为他不会单单只偷你的。。量刑是这样的,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回答5:

一般警察不予立案
价值太低不会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