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本院认为的部分,属于对判决结论的说理和解释。从说理和解释推导出判决结论。2、本院认为的说理和解释部分,可以在说理的同时,直接写明判决结论。这里的写明判决结论是判决书写作的问题涉及认证是否充分的问题,不涉及法律效力。判决书的效力体现在判决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