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第一, 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自身形成、发展到消亡的客观规律.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并且民族的发展是受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
第二,民族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历史现象,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内部包含着不同的阶级,存在有阶级斗争,所以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往往同阶级问题联系在一起,剥削阶级总是将这样那样的民族问题打上阶级的烙印.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把民族问题的实质归结为阶级问题,那就只能严重脱离以至伤害少数民族群众,不但不可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反而会给敌对势力帮忙。
第三,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是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社会总问题解决进程中,才能得到解决.如果我们在整个革命建设中重视民族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它就对整个革命和建设过程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忽视或者错误地处理民族问题,她可能会给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巨大的破坏力,使整个革命事业受到挫折乃至失败。
第四,各民族平等的联合,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无论大小,都一律平等.每个民族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历史、文化的创造者,各民族应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全世界各民族的无产阶级应坚持国际主义的原则,同一切被压迫民族实行不分国界和民族的亲密联合,共同进行斗争,推翻实行民族剥削和压迫的反动统治阶级。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理论或基本原理由下列几方面内容构成:
(1)宗教的本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此问题作了回答:“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2)宗教的发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完善为揭示和阐明宗教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工具.恩格斯对宗教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展现的历史形态,先后提出过三种图式.第一种为从原始社会的“自发宗教”到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第二种为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第三种为“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
(3)宗教存在的根源和消亡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合理,使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人成为盲目起作用的、异己的力量.“只有当实际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为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
(4)宗教的社会功能.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是维护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本质上是历史上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其统治秩序的工具.但也不否认被压迫人民在历史的特定阶段利用宗教进行反抗斗争的事实.
(5)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将随着其消亡的历史条件逐渐成熟而消亡;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实行政教分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