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在你迁出户口的时候,肯定不会有你的份了,但是房屋属于地面上的附着物,所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你能证明这个房屋是属于你的,那么就没什么争议了啊!
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因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的补偿费以及土地的费用。补偿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相关部门违背这个原则,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贾启华律师是做征地拆迁的,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办案经验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