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拖着不让办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将离职通知以快递的形式发送给用人单位,保留提交的证据,到期后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是他们应当做的法定义务。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业务,在我国劳动法中,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单位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或开具离职证明。他如果他们实在不给你开,也不要再求他们。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吧,让政府部门出面帮你打好这个电话。总不至于为了这一张证明上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吧,一般他们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就会乖乖的给你开了。最后的办法就是劳动仲裁了。
拿着你的在该公司工作证明,到公司所在地劳动局劳动执法大队投诉,请执法工作人员陪你到公司解决离职证明,你公司在也无法刁难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