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者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的。
2、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婚姻法对于第三者破坏家庭的行为不会追究责任,如果构成重婚罪的由刑法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