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处理

2024-11-17 03: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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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家庭暴力受害一方可以选择调解、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夫妻之间的家暴还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家庭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请求援助,可以是受害人自己,也可以是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暴中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家暴中的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果发现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不紧急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相关法条】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回答2:

发生家庭暴力的解决方式有:
1、夫妻或恋人之间,第一次发生家暴的处理方式相当关键,因为有一就会有二,如果第一次发生家庭暴力后,我们不加以反抗,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的暴力。
2、要让双方的情绪平静下来,在平静的心态下好好交流。
3、如果暴力发生后,不要担心家丑不可外扬。
4、当发生暴力时,不要以暴制暴。
5、如果对方屡教不改,可以适当求助政府机构。
6、找心理医生进行疏导。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