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两款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调查和收集的基本制度框架,对法院和当事人在举证的作用分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只有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应该调查收集证据。
律师在参与诉讼的时候,也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律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款规定为参与诉讼的律师享有收集证据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其中,密切注视法院的收集证据工作,随时阅卷,随时就证据的分析、判断和运用与审判员交换意见是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过调查收集获得的仅仅是证据材料,还不能称为真正的证据,也就是说还不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材料只有在经过了法庭查证,通过了审查判断,核实了真假之后,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例如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所出示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并且得由法庭查证,核实比对,确定属实,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这些答上就可以了
祝你好运
可以由代理律师收集证据。
一般来说律师接受案件时,会对案件所涉证据有一个初步审查,还缺少什么应该清楚,律师费的收取也考虑了案件的复杂程度,调取证据的多少及难易程度也是复杂程度的一方面,因此律师有义务调取证据;当然,也有时随着案情进展需要进一步补充新证据,如果调取证据的工作量确实很大且费用很高,占你所交的律师费的比例很高了,委托人也应考虑支付该费用,双方可协商处理,律师只要是确实为了帮你胜诉而努力工作,经济上你就承担多点吧,终究这是小钱啊,我相信律师不会无理要钱的。当然,如果双方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约定因调查取证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的,那你就得另行交费了。
相片、录音、协议或是发票、收据,实物证明等,或是保证书啊什么的,还有证人证言等,看什么事,收集的证据要带有对纠纷的关联性,还要有真实性,合法性。
证人证言,需要他们的签字画押。还有照片和录音。基本上就只有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