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我工作将近3年了,先后经历过2家公司,但是这两家公司都不是正规的大企业,充其量也就是个民营小私企,两家公司都没跟我签过劳动合同,就连我的《就失业证》我是刚刚办理的,现在还是空白的,之前都没有公司让我办过这个就失业证。还有我的保险也是自己在人才中心缴纳的,单位只发钱不负责统一上保险,档案也是个人存放,单位不负责。现在我处于找工作的状态,面试过几家单位,只要我在用人单位招聘表格上写工作经历,他们就非得要我与过去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解释说根本没签订过合同,他们也让我去开这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是不是如果我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永远找不到工作?我有个大胆的想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如果我自己弄个空头的公司,空头公司也就是工商、网络都查不到的假公司的名字然后想办法找人刻制一个公章,自己弄一个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犯法是肯定的,我知道,我就是想知道,新单位拿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不是要去当地工商之类的地方调查这家单位那?这样做是不是非常非常冒险?我实在走投无路了我档案、保险一直自己处理,就失业证也是才办理的,我2010年的保险还没缴纳那,难道就不能证明我是失业状态吗?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吧,千万别说让我找过去单位打仲裁之类的,这条路我是不想走。
你好,我好像刚刚回答过你的问题。参考附一下:我是从事合同、档案方面工作的。像你这种以前有过单位,到新单位工作需要提供解除劳动证明书的事情,在我们公司是必须的一个手续。每个新员工入职时我都会问是否有过单位,单位是否缴纳保险。但也遇到过在原单位工作,却没有签过合同的情况。按照常理讲,既然没有与原公司签过合同,换成任何公司也都不会给你出这个证明,所以我们的办法是要求本人写一份说明,写明以前的工作情况,并且在来现公司之前,没有与任何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再找工作的时候,听听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和单位提出这个办法,和他们说若发现你与别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啊,如果他们再反对,那应该是真不想用你了。还有保险的问题,你自己交保险没有问题啊,算是灵活就业。而且如果单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里写明缴纳保险的话,就必须为你缴纳,除非你自愿不交。所以你自己交保险的事也算为你没签合同提供了一个证明。还有就业失业证也算是个证明,如果你与单位签了合同,单位是要去劳动局给你办备案的,这个你也可以和新单位说明。以后你再找工作,把问题和公司讲清楚,并说出你的解决方案,特别是个人要写个说明并签字,我觉得比较有说服力,祝你顺利 !
你嗨我,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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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反规定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