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按照新农合相关规定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
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950元以内。其中,先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补助400元,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在限价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50元。超出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不予补助。
2.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以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先按新农合住院报销规定办理(按照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限价标准,每例核销限价950元以内,设起付线,按同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再由孕产妇凭住院分娩补助卡和住院收费清单回户籍所在县项目办办理核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人均补助400元。超出限价部分由个人承担,不予补助。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阴道手术助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
1.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200元以内。其中,先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补助400元,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在限价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800元。超出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不予补助。
2.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以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阴道手术助产。先按新农合住院报销规定办理(按照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限价标准,每例核销限价1200元以内,设起付线,按同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再由孕产妇凭住院分娩补助卡和住院收费清单回户籍所在县项目办办理核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人均补助400元。超出限价部分由个人承担,不予补助。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
1.中心卫生院每例限价l500元以内(普通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其中,先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补助400元,剩余部分再按乡(镇)住院由新农合资金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在限价标准内按比例报销,设起付线。超出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不予补助。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2000元以内。其中,先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补助400元,剩余部分减起付线后按新农合县级比例报销。超出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不予补助。
县卫生局要严格控制剖宫产手术比例。其中,剖宫产在乡(镇)卫生院手术时,比例不能超过5%(以县为单位计),并须在有条件乡(镇)中心卫生院方可实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剖宫产比例不能超过20%(以县为单位计),并须在有条件的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实施。对于无剖宫产指征而家属要求实施剖宫产的,按顺产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对于无剖宫产指征而医疗机构实施剖宫产的,按顺产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以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剖宫产分娩。先按新农合住院报销规定办理(按照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限价标准,每例核销限价2000元以内按同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设起付线),再由孕产妇凭住院分娩补助卡和住院收费清单回户籍所在县项目办办理核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人均补助400元。超出限价部分由个人承担,不予补助。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由本人提出特需服务申请的(如:手术、超范围用药、温馨病房等),需签署特需服务声明,所产生的费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不预报销。
(四)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病救治
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大出血(输血或输血指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救治资金,先由新农合按比例报销(按墨江县新农合床日付费办法执行),再按乡级医疗机构600元,县级医疗机构800元进行补助,其中400元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中支付,剩余的乡级200元、县级400元可统筹省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配套资金及县配套人均0.1元扶贫资金安排补助。
(五)交通费补助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鼓励农村孕产妇都到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交通费补助。具体补助方法:20公里以内,每户往返交通费补助15元;21-50公里补助30元;51公里以上补助50元。孕产妇自己解决交通工具的补助给个人,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接送的补助给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经费补助要有收条、孕产妇签字、手印、医疗机构要有详细的登记和账目明细)。
(六)对宣传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乡村医生,每例给予10元奖励。
(七)对护送危急孕产妇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乡村医生或村干部,到乡(镇)卫生院一次性给予20元误工费补助,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次性给予40元误工费补助。
(八)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要按规定由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制度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