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的诉讼标的,法院收取五十元的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一万元的诉讼费为人民币伍拾元整。原告先付,胜诉后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