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扩展资料:
1、助产士在分娩室担任以下工作:
(1)负责室内物品器械的清洁保管,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和注意温度、通风的调节。
(2)负责分娩室内应用物品的准备,并及时补充。
(3) 必要时充当难产助手,或担任一部分难产急救工作。
(4)在待产室对已有阵痛的产妇做产前处置,指导及帮助进行无痛分娩的手法。并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情况。
(5)接正常产、处置新生儿。负责送产妇入休养室(病房),新生儿入婴儿室。
(6)担任值班工作。
2、助产士在门诊及病房可担任孕期检查、无痛分娩、孕期卫生、婴儿保健知识和避孕的宣传指导和一般的护理与处置工作。注意观察产妇回病房后子宫收缩情况,以及有无流血现象和预防交叉感染。
3、负责新生儿的护理工作。
4、在护士长(或助产士长)的领导下,协助完成对助产学校学生的临床教学及实习任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助产士
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