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凯里学院只给本科生学费代偿而专科生没有了,专科生也同样到偏远的基层服务啊?

2025-03-20 16: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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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州财政局 州教育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州财教[2013]8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校将开始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2010,2011,2012,2013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凯里学院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条件
1.连续在黔东南州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本人提出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三)补偿标准
根据【州财教[2013]84号】文件要求,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3500元的,按照每年35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35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2016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6年9月30日以前。
二、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于2016年4月30日前,登陆凯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fac.kluniv.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相应电子表格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填写《黔东南州属高校本科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和《黔东南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备案表》发送至2593601776@qq.com电子邮箱中办理网上申请手续。
(二)现场确认须知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请各位同学于2016年4月8日——5月6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号教学楼3单元1楼或5号楼圆厅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资助中心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
2.现场确认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黔东南州属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三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黔东南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一式三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每年一份)复印件,需加盖考核部门公章确认;
(4)录(聘)用文件或就业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5)贷款结清凭证(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
(6)凯里学院学生交费清单(注:到凯里学院财务处打印,并加盖凯里学院财务处公章;有助学贷款且申请代偿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7)凯里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8)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三、有关要求
1.特别提醒:请务必仔细阅读《州财政局 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州财教[2013]84号)文件相关要求;
2.请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申请手续;
3.如在校期间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四、温馨提示
1.初审后,我中心将对初审合格名单在凯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2.请各位同学合理安排时间到校进行现场确认(节假日和周末不上班);
3.相关表格请在凯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4.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毕业生服务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批为准;
5.如有疑问,请致电0855-8506883,或发电子邮件至2593601776@qq.com,我们将及时进行回复。
特此通知

凯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