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木结构,从官式建筑来看,存在着相互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构架的整体性加强了,以太和殿和大乘阁为例,无论是殿或阁的构架体系都很明确,节点简单牢固;斗拱中特别是平身科,由于几乎没有多大结构机能,所以比例可以减小,构造更加简化;但另一方面,却再没有金元时期那种灵活处理空间和构件的方法,构架死板僵化;而梁的断面由3∶2改为5∶4的比例,不但断面不合理,而且加重了梁本身的静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