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在私人老板打工,用人单位两个月没有发工资,这叫故意拖欠工资,这是那老板的第一种违法行为。
你在他那里上班已经有三个之久,没有和你签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老板已是第二种违法行为。有这两点,你若举报他,老板就够受了,难道他还敢不付你的工资吗?
你现在要保留在这饭店上班的身份证明的证据,比如员工胸卡,工作服,或工资条等等。如果他不付你工资,可到你所有地的劳动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维权。
口头约定也是一种约定。你要能证明。你在那里做了三个月。并且。你们是约定好 8000元一个月他给你发了一次工资,这也是一个证明。另外,最好能找到有人来证明。你需要去劳动部门来反映这个事情。申请劳动仲裁。
你提出辞职得给老板重新找人的时间,如果他们找到人了还不给你工资,那你就要找老板给个说法,和他谈的时候要录音,如果他不讲理,你可以带着证据找主管部门,相信会还你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