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属于防卫过当,具体看案情定。至于为何只拘留所谓的防卫一方,需要了解具体案情才能分析。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例如甲殴打乙,乙可以报警,录像取证,如果甲不停止对乙的殴打,乙以制止甲对乙的殴打而采取措施,才是防卫。这个措施不一定是殴打对方,可以是其他足以制止的行为。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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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当防卫不能成为互殴的挡箭牌
原告肖某1称被告肖某2占用了原告肖某1的责任田彻坎,原告不准被告占用,被告就把石头抛到原告的田里。原告到被告家里去讲道理,要求被告将抛在原告田里的石头搬走,被告不同意,原、被告因此发生口角,被告就卡住原告的脖子并且用拳头打原告。
原告因刚做完手术,且是个残疾人,所以无力反抗。被告辩称自己是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当天,原告肖某1到被告肖某2家门口挑事,便将事先准备好的辣椒粉撒向被告的眼睛,使被告无法睁眼,原告趁机拿起铜制烟斗敲打被告头部,致被告受伤。
被告为了避免再次受到不法侵害,不得已箍住原告的脖子,因此被告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且防卫行为并无过当之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系二级肢体残疾人,纠纷发生时,被告完全可以避开原告,而不一定要用伤害原告的方式制止原告的不法行为,故对于被告提出的正当防卫不应负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因之前的土地纠纷而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团结互助、互相谅解的原则解决纠纷,但纠纷发生时双方均未能冷静处理,直至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双方受伤。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窗口--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法院网-正当防卫不能成为互殴的挡箭牌
有人拿刀砍把刀夺过来把他砍伤,应当算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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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二、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防卫过当概念、特征及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以下特征:
1.防卫过当的犯罪客体只能是其所构成的具体犯罪的客体。对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据其罪过形式和客观行为的性质,按照我国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
2.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其具有防卫前提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然有罪过。这种罪过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