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科---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查;依法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规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科---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预审;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预审,全市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的探矿权;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确认小矿储量评审结果。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预审;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的审查预审,全市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的探矿权;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备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和采矿权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确认小矿储量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