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4-11-15 1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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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当然,也不能随意处罚,可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处理惩罚相关的人员。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的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不仅仅是教育责任人,还应该教育广大的群众,普及相关的安全隐患知识,只有人人都引以为戒,方能走得长远。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扩展资料:

相关背景

1975-04-07《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004-02-17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增加了一项“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回答2: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回答3:

你好
1、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四不放过”原则的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作业的重要流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回答4: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