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围堵在厂区的大门反映诉求,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反映诉求可以到相应的政府机关,请求调解或裁决,如拖欠工资可以到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你好~楼主~
员工有权利理性表达诉求,但堵厂区的大门是不合法的,这种纠纷民警一般是不会强制抓人,所以需要与工人协商,必要时要求劳动部门或者政府工作人员出面调解。谢谢!!!
自己报警就是厂不想开了,安抚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