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发工资,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规定如下:1 经济补偿按照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 如果提出辞退没有提前一个月,还应当在补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