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物业法》,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发布并施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水电公摊。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