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初,杨坚在确立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机构后,又对地方机构进行了改革。南北朝以来,由于郡县设置过繁,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齐、北周制设州、郡、县三级地方机构,开皇三年,杨坚从河南道行台兵尚书杨尚希的建议,废郡,改为州、县二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
公元590年隋文帝杨坚诏府兵入州县户籍,兵农合一始此。杨坚对于地方机构也进行了改革。他采纳度支尚书杨尚希提出的“存要去闲、并大去小”的建议,将原来比较混乱的地方官制从州、郡、县精简为州、县两级,撤消境内500多郡。同时,裁汰了大量的冗官,将一些郡县合并。大大节省了政府的开支,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力,控制地方,杨坚下令,九品以上的官员一律由中央任免。官吏的任用权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而且每年都要由吏部进行考核,以决定奖惩、升降。后来,又实行三年任期制。杨坚简化了地方行政机构,废九品宫人法,初创科举制。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美、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举人担当。这种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使各个阶层有才华的人都有机会为政府效力。杨坚开创建立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留存长达1300多年,直到清朝末期才废除,但当时的美英等国称奇并借鉴了这种选拔制度作为政府文员的聘用方法。
1、隋文帝历史改革的作用:
军事上攻灭陈国,成功地统一了严重分裂数百年的中国,击破突厥,被尊为“圣人可汗”;内政方面,开创先进的选官制度,发展文化经济,使得中国成为盛世之国。开皇年间,隋朝疆域辽阔,人口达到700余万户,是中国农耕文明的辉煌时期。
2、隋文帝改革:
(1)在中央,设三省六部,以三省的最高长官为宰相;
(2)在地方,把原来的州、郡、县三级,减为州、县两级,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改革选官制度,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
3、隋文帝杨坚(541年7月21日-604年8月13日),隋朝开国皇帝,中国古代伟大的政治家、战略家。汉族,弘农郡华阴(今陕西省华阴市)人,汉太尉杨震十四世孙。
杨坚鲜卑小字为那罗延(金刚不坏),鲜卑姓氏为普六茹,普六茹鲜卑姓氏是其父杨忠受西魏恭帝所赐的。后杨坚掌权后恢复汉姓“杨”,并让宇文泰鲜卑化政策中改姓的汉人恢复汉姓。
杨坚在位期间,军事上攻灭陈国,成功地统一了严重分裂数百年的中国,击破突厥,被尊为“圣人可汗”;内政方面,开创先进的选官制度,发展文化经济,使得中国成为盛世之国。开皇年间,隋朝疆域辽阔,人口达到700余万户,是中国农耕文明的辉煌时期。
隋初法律改革可以说是奠定了中国后世法律基础,可以说是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第一次集大成和明确基本的责任、义务和惩罚
在隋朝以前,由于战乱和儒家学说以及世家大族的影响,法律可以说是有无数种解读和变种,对于责任、义务和惩罚体系也很混乱,早期的秦法虽然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过于严苛,再加上秦朝大一统时间较短,没有形成体系
汉及汉之后世家大族势力庞大,法律虽然也有存在,但是更多时刻是形同虚设,很多时候法律是为了定性惩罚而设立的,并没有很明确的定义各种人群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明确贫民能享受的权利
而隋法虽然是脱胎于前法,但是也是集前法之大成,虽然也是以定义惩罚为主要目的,但比之早期法律有所删减降低比重,同时集成了很多民俗规矩作为法律依据,界定了部分权利,如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等等,再加上科举制度的开创和兴起,可以说初步建立了封建法治统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