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2024-10-29 01: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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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2:

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扩展资料:

案例:失信“老赖”恶意转移财产 以拒执罪获刑一年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恶意转移财产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系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明溪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9月13日、9月27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分别向罗某、吕某偿还本息人民币780000元和139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于2016年10月向罗某偿还人民币100000元,其他给付义务逾期未履行。

遂罗某、吕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17年3月11日作出执行通知书,并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3月14日向刘某送达。2017年7月21日,刘某银行账户收到政府发放的447216.8元苗木补偿款,在明知有申请执行人债务未完全归还的情形下,却将该笔款项私自分配他人,导致申请执行人罗某、吕某债权无法实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私自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回答3:

欠钱不还,财产转移的,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

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