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平等的关系。
从总统到市长,美国任何行政长官均由行政辖区的人民选举产生,并且都在美国宪法和法律的领导权之下。他们都遵守美国法律,如果他们之间存在冲突,或者协调成功,或者案件提起诉讼。总统对某位州长都不满意,如果谈判失败,他的唯一方法就是起诉州长或州政府。同样,如果州长认为规模较小,则镇长会妨碍州长发布的覆盖整个州的行政命令,或者违反他认为镇民或市长应执行的法律法规。如果无法说服镇长,那么不管镇有多大,即使只有几百人,一点点,州长也只能进行谈判,协商和诉讼。
总统不能罢免州长,州长不能罢免市长,市长不能罢免市长。只有选民有权让他们下台但是,一旦当选,即使选民也不可以立即罢免总统,州长,市长或市长。只要这不是官员的违法行为,罢免该职位的唯一方法就是不再选举他,否则,如果他们违法了,可以被弹劾。至于行政长官,选民不投票的权力在于选民。但是,辞职只能进行弹劾,而弹劾的权力在议会中。动员各级政府警察的问题有点复杂,首先,总统可以动员联邦调查局警察。联邦调查局也是一名警官,联邦政府有警察。联邦调查局有一个主任,但该主任是在总统总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即总检察长可以罢免联邦调查局,而总检察长的上级是总统,因此相当于总统领导联邦调查局。
但是总统无权动员州政府的警察,如果要求州警察采取行动,则这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样,州长无权动员市政府的警察,依此类推。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警察,它们彼此合作,属于平等和合作关系,而不是所有权关系。有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属关系,与职务任期无关。在某些小镇,派出所所长可能是由上级行政政府派遣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上级政府可以自由控制小镇上的派出所,它仍然是一种合作关系。
美国的州长、市长,虽然从行政区域的角度来看,但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更像是他们之间的独立平行关系,所以说并不是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因此州长并不是市长的领导!
答:在美国,各州州长和各市市长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他们的权力来源于管辖范围内的选民,不是由更高一级政府任命,所以也不被更高一级政府领导
在美国市长绝对不可能被他的更上一级州长所领导,他们的市场顶多会被他们市一级的议会议员所制衡,但绝对不会被他的更上一级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