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如果是供应商单独赠送给你的商品,你可以这么处理,按照同等商品的价格计入成本。营业外收入,只是涉及所得税,所以没有关系的。销售的时候,你是要开增值税票的,和赠送不赠送没有关系,所以不必担心!
但是,如果,是你购入一批商品,对方顺带赠送给你一点,比如你买A产品100件,他又赠送给你10件,你完全可以将该赠品全部计入你购买的同批产品中,只是单位成本需要重新计算一下了。
1、如果赠品与采购的是同一种商品,那可以将赠品与采购商品一样作为库存商品处理,重新计算价格:
新单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赠品数量)
2、如果不是同一种商品,可按其公允价值冲减当期管理费用或是作为捐赠利得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