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协商,能否重新认定?

2025-03-26 0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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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希望交通队可以重新认定,这里所谓的“重新认定“,其实就是责任复核的问题,那么应该如何提出复核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回答2: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如果过了复核期限,你可以举证证明认定书有误,如查证属实,法院可以依法重新认定责任。

回答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能同意重新认定吗?如果重新认定对对方不利,对方不会同意的。

回答4:

不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下达的,不是事故双方商定的,但是如果事故双方就赔偿和责任问题自己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不用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了,双方直接赔偿就完事了,但这样的情况也只是适用于小的交通事故,大的事故有重大伤亡的,必须是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答5:

不能,责任认定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处理结果双方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