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法院是不是都要调解?

2024-11-10 06:35: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如果案件适宜调解,那么法院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开庭。

2、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的话,那么法院也是会直接开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扩展资料

案例:专事调解质效更高

“我是浦江县法院调解法官王兴柱,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我受法院指派,主持调处双方纠纷……”6月7日上午,在浦江县人民法院调解室,未入额法官、有着“金牌调解员”之称的王兴柱正在调解申请人黄某与被申请人金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分歧不大,很快便案结事了。

浙江高院分管立案的副院长何鉴伟介绍说,“大调解”机制出台后,有效减少了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可以让员额法官集中力量精审繁案、难案。

茶商吴某承包了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米岩山畲族村的集体土地种植茶叶,因工资问题与村民发生纠纷,经村、乡调解组织调解,矛盾一直未能化解,双方闹到了景宁县人民法院。

“畲乡雷法官调解工作室”法官雷方忠接手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人情,经过一次次耐心调解,雇主吴某和畲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一起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案件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真想不到,案子这么快就调解结案,连诉讼费都不要。”村民们拍手称快。

通过立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浙江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均配备了速裁法官团队,通过繁简分流机制,起到快速解决纠纷的作用,有效提升审判效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了擅长调解的员额法官7名、专职调解法官7名、常驻人民调解员3名、审判辅助人员14名,专门从事立案调解和速裁,实现“3个80%”的目标,即院机关8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化解,诉讼服务中心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连续6个月保持在80%以上,民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0%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力争七八成案件庭审前化解

回答2:

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简单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诉讼中间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1、诉前调解。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5、社会化调解。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7、庭后调解。庭后调解是指庭审结束后,判决下发前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回答3: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回答4:

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2、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就是”调解”,说明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对调解工作进行规定。
4、当然,调解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5、但是,对于离婚纠纷,法律规定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无论是否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必须组织调解。既可以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离婚。但当事人可以选择拒绝调解,只要不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就行了。
6、《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5: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自愿的,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人民法院对任何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