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企业进行的项目投标与合同签订。 (2)经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根据授权和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使用和计酬办法。 (5)根据授权进行物资采购。 (6)根据授权使用作业队伍。 (7)根据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特别权力。 项目经理应享有以下利益: (1)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除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记功、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3)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的,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