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门牙被撞掉6颗能构成伤残吗?怎么索赔?

2024-11-16 05: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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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构成伤残。构成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10级伤残评定标准: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至于索赔,应该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2:

这是余杭临平。我哥骑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掉了6颗牙齿事故因为过年放假,双方的车扣在交警。没有处理,我哥住院了住院后伤情转好了。但牙齿要3个月后才能镶牙。住院钱是对方出的。现在已经出院。医院开的一个月病假。昨天去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交警给我们和对方协商赔偿不妥协,可交警把责任明确的认定了。对方的全部责任。可交警把双方的车放了去修,是对方保险公司修的。我现在很着急为什么交警要放车啊?我哥牙齿还没有镶。在住院是家属照顾的。住院的误工费,生活费,交通费。病人的工资病假工资,护理费他们都没有给我们。现在把车放了。我们怎么办?交警做的对吗?我哥牙齿掉的都是当门牙,上面4颗,下面两颗还一颗松动的。我们现在牙齿都没有镶因为医生说要3个月后才能镶牙,上面需要种两颗两边,在镶两颗,下面种两颗,着费用要5万多。我们和对方要他们不妥协。因为种的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交警就把责任顶了他们全部责任,现在把车放,我们镶牙叫他他会来吗?肯定拖拖的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啊现在可打官司吗6刻牙能构成伤残吗?求求你们帮帮我。如果方便我可以登门重谢,我们是外地的农民工,这边没有熟律师。说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