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收法院传票不构成犯罪。
拒绝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扩展资料:
不接收传票不到庭的后果: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不接受法院传票不构成犯罪。拒绝应诉,法院有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权利
你不签收传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如果经过传票传唤,邮寄送达,还是没有送达成功,法院会对你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正常开庭,视为您缺席,可以直接判决。相当于您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不接受法院传票不构成犯罪。本人也可以选择不签收,但是并没有任何意义,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一直找不到被告人的话,法院可以按照送达规定,通过公告送达,登报两个月然后可以视为被告人已经收到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无罪。不过你也因此放弃了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机会!
一、法院向你发出的传票,你可以签收,也可以不签收。
法院送传票,这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向你发出的一种告知程序,就是通知你的意思,你不接收传票或不到庭参加审理,则错过了你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机会。法院在说了原告的一面之词后,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做对你是极其不利的。
二、如果在审理阶段,要求你到庭接受询问或交换证据的传票。
你若拒绝签收且不到庭,则视为放弃陈述权利或放弃举证。这时法院只能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证言进行审理,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如果你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则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根据《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其他案件,你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四、如果案子已经到了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如其拒不到庭申报财产或履行义务,执行局可以对其予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
五、你拒绝签收,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在实践中,有很多人立案之后,被告拒不接收法院传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什么叫留置送达呢?
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留置送达也送达不到,那怎么办呢?那就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建议:积极应诉,提出你的意见和证据,千万不要让法官听对方的一面之词,如果缺席判决,结果对你极其不利,最后对方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最后吃大亏的还是你啊!如果你自己实在不想出庭,可以请你近亲属或律师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总之,法庭审理时,要有人出庭为你说话。
民事诉讼不接受法院传票不构成犯罪。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