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
第十四条 对复函类型为“经调查有疑点尚未核查完毕”的,待核查完毕后,必须再次复函,将处理情况及时函告发函机关。复函后发现有与原复函内容不一致的新情况的,也应及时再次函告发函单位。复函以最后一次内容为准。
可参考这一条,看能不能让北京税务局再次复函!
如果对方企业找不到法人了,函回不来,票是税务局代开的。对退税有影响吗!
投诉12306,投诉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