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作公司上创业板

2025-03-21 20: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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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运作公司上创业板流程:
  一、成立上市办公室,全面负责上市事宜,并注意保密。
  二、确定中介机构。
  三、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
  四、辅导调查。调查是对公司的业务、法律及监管要求、财务状况、前景和主要风险的综合调查。
  五、申报。
  六、初审。
  七、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八、核准发行。

  附: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回答2:

1.上市前财务尽职调查; 2.企业上市的财税状况分析:收入及利润确认、旧帐清理;帐务及税务策划; 3.如何有效募集更多资金 ;如何设计可持续增长的财务业绩模式;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4.创业板上市可行性评估判断;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键业务点处理;资料准备、审核;上市辅导、上市发行;创业板上市企业创新能力论证;创业板上市企业成长性专项意见;上市工作团队和中介服务机构;创业上市的募集资金与上市成本费用测算等。 5.私募股权与企业创业板上市软条件的塑造 ;财务预测及企业估值 ;投资协议条款;股权投资概括与企业融资要点;商业计划书写作;企业创业板上市软条件门槛——“七新”(新经济、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务、新农村、新商业模式)和“三高”(高科技、高成长性、高增加值)的塑造及大量启发性案例。 第三部分: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的重点财务问题 1.创新型企业会计核算处理随意、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 2.创新型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不正确或随意变更。如,随意改变折旧方式;利息资本化不合理等; 3.新商业模式企业的非线性成长特征,盈利波动性较大问题; 4.创新型企业的特殊会计处理问题,如创新型企业的收入确认、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问题、如何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问题、创新型企业收入确认与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等等; 5.创新型企业有哪些特殊的财务特点,特殊的财务特点对企业价值判断的影响; 6.财务规范化问题对创新型企业上市的影响及其应对。

回答3:

首先要满足创业板的各项要求1 连续两年盈利且累计净利润超过1000万且持续盈利增张 2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能少于500万 且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 最近两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0% 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自主创新能力 持续能力

其他的就是税务 法律上的正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