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一些基本的农田,禁止改变使用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中,对基本农田作出了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对“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基本农田,是”长期(或者规划期内)不能占用的耕地。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