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根据 年 月 日[ 公司注销决定(议)日] 公司第 届第 次股东(会)[执行董事(董事会)]关于公司注销的决定(议),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公司注销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注销决定(议)日起30日内]在《 报》发布了公司注销公告。截至 年 月 日[公司注销公告日起45日后]止,公司已向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没有债权人要求提供偿债担保。公司注销后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需清偿或担保申请的债权人,请依法律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