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提交申请。各交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2、购房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3、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