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重要的资料应该让对方签收才对,要是他不肯签,移交时叫同事录像录音作为证据。
乙方是碰上老赖了,唯一的办法是诉诸法律!找个好律师去和甲方进一步交涉,如没有结果,只能将甲方告上法庭,但时间较长,而且花钱多。
递交当日视为竣工之日。直接走结算程序,不行就上法院起诉。
我只问一句,你移交资料的时候有没有签收记录,有就可以理论,没有,就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