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中被告缺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或者缺席审判的方式宣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必须到庭的,否则无法对其进行审判;而民事案件的被告,只有法院的送达是手续完成了,被告拒绝到庭,法院是可以制度审理的,其实对不到庭的被告一方不利,自己的权益有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因为公民自己放弃其到庭向法院陈述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精神,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依法起诉后,被告拒不出庭的分两种情况予以解决:
第一,被告没有收到传票的,法院需要重新送达传票,否则无法开庭;
第二,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的,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依法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在法律术语中的被告人是专门指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的称谓为被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必须到庭的,否则无法对其进行审判;而民事案件的被告,只有法院的送达是手续完成了,被告拒绝到庭,法院是可以制度审理的,其实对不到庭的被告一方不利,自己的权益有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因为你自己放弃其到庭向法院陈述的权利。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向被告进行法律释明。